2020年1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城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郑勤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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