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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获刑
2020-04-23 14:27: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诈骗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