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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23 14:53:00  来源: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9月2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