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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符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23 15:17:00  来源:

  丁某某、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3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两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符某某另涉嫌非法拘禁罪;丁某某另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