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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王某乙提起公诉
2020-05-15 14:56:00  来源:

  王某甲、王某乙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2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