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娄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于2020年4月24日函请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该院决定受理后,经走访调查及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支持起诉。
养老反诈
召开新闻发布会
【3.15特辑】家人们!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
“法治盲盒”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