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娄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于2020年4月24日函请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该院决定受理后,经走访调查及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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