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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0-05-18 09:10: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