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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徐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05-18 09:14:00  来源:

  2020年4月27日,我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徐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对杨某某、徐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