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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15 15:15:00  来源:

  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4月27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