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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15 16:04:00  来源:

  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3月12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