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原科员徐勇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盈利性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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