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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
2020-09-24 10:01: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