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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高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2020-09-24 10:58:00  来源:

  何某某、高某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8月2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