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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刘某某批准逮捕
2020-09-24 11:03:00  来源:

  刘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查终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0年9月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