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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刘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提起公诉
2020-09-24 11:16:00  来源:

  徐某某、刘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徐某某、刘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