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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徐某某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获刑
2020-10-22 10:50: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徐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刘某某、徐某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