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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01-29 11:29:00  来源:

  日前,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驾车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