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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
2021-03-29 09:12:00  来源: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被采纳。

  经审查查明,15周岁的小明(化名)因违反校规被开除学籍,结交社会人员后,指使、伙同其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持续盗窃,窃得财物数额达数十万元,且屡教不改,经听取意见,其父母均表示无力监管,希望政府收容教养。该院认为小明多次盗窃,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其家庭监管能力不足,故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收容教养。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