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性侵未成年人累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2020年11月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于2021年2月的一天早晨,翻墙进入学校,乘隙对2名幼女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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