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养老反诈
召开新闻发布会
【3.15特辑】家人们!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
“法治盲盒”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