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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因诈骗罪、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1-07-21 10:45: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对金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