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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28 15:34: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2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