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石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2-02-18 16:38:00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石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