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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13日在泰州市姜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21-01-13 16:57:00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夯实基础、全力争当先进”为目标引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发展,在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彰显出检察担当。全年,集体和个人分别受到上级表彰14次、41人次,涌现出“全国十佳公诉人”丁铌等先进典型。

一、主动融入区域大局,持续作出检察新贡献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畅通司法诉求、打击涉企犯罪、保护企业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执法司法监督、助力企业调研等“六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共审查起诉22件77人,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3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持续推进“护航民企检察行”,结合全区政法系统“金盾护航”行动,检察干警分别挂钩联系沈高、俞垛、娄庄三个镇44家民营企业,每月定期联络,开展司法作风走访、司法需求调查、法律政策宣讲、“以案释法”普法等系列活动,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完善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30余条有针对性的建议。会同区工商联举行“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护航民企、保障发展大计。做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办理某管业公司及其4名人员污染环境案时,充分考虑该企业为民政福利企业、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污染后果不是很严重、主动缴纳环境修复和环境损害评估费用等情节,对该企业和4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积极参与美丽姜堰建设。持续开展“碧水里下河”公益检察行活动,运用水环境快速检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先后发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建议30份,回复采纳率达100%。就我区相关河道水质不达标问题,向3家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水环境整治检察建议,督促形成整改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发出有关河道整治检察建议6份、完善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检察建议11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专题到姜堰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地查看了三水街道、溱潼镇等地生态修复点,并作出批示给予肯定。相关工作做法被《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针对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全区首例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确认由其赔偿土壤修复、环境损害评估等费用20余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坚持站位不降、力量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低,共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4件141人,实现黑恶案件清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10件。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2.17”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72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一审法院有罪判决,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注重“打财断血”工作,开展涉恶人员财产刑专项监督,对86名涉恶人员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斩断恶势力经济根基。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瓦解恶势力“攻守同盟”,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涉恶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2%。积极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份,助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件136人,审查起诉案件514件832人。从严从快惩治涉疫情犯罪,审查起诉7件11人。春节期间,提前介入一起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的网络诈骗案件,帮助被害人挽回41万元经济损失用于复工复产。审查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7件87人。严惩涉金融犯罪,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查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件24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审查逮捕7件33人,审查起诉12件133人。加强与区监委协作配合,及时提前介入区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400余万元,追赃数额为泰州第一。从严把好案件质量关,积极发挥“案-件比”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的作用,强化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案件质量把控职责,全年“案-件比”为1:1.30,其中“件”同比下降0.21。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204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事事有回音。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刑事和解室”,通过释法说理促成争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缓和矛盾。出台《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十条意见》,明确检察环节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积极发挥司法救助的重要作用,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元,救助金额全市最多。主动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5.8万元。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让被拖欠的60多名农民工工资得到兑付,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逮捕为取保候审,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并督促恢复企业生产经营,以该案例为原型撰写的宣讲作品荣获全区“优秀小康故事”。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审查起诉9件9人。落实对轻罪未成年人从宽处理政策,不捕不诉率分别为66.7%、87.5%,同比分别增加16.7、45.8个百分点。坚持将教育感化贯穿办案始终,为2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对10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积极推进检校共建活动,举办区分男女生的防范性侵犯罪“左右课堂”,走进全区所有镇街组织巡回法治讲座30余场,6000余名中小学师生接受普法教育。支持起诉我区首起“失依儿童”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一起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我院第一时间跟进,依法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同法院、妇联等部门对监护人进行训诫,有力保障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与区教育局共同开展“公益观察员”“法治观察员”活动,选聘热心公益、责任心强的退休教师提供案件线索。“三春晖”青少年普法活动荣获泰州市首届普法志愿服务“项目之星”,团队负责人荣获泰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泰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把握逮捕必要性,深入分析社会危险性,慎用少用逮捕措施,对120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3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针对重大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互动。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收监5人,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4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件,对一名连续五次通过怀孕生子恶意逃避收监执行的罪犯监督收监,切实监督纠正“纸面服刑”“狱外避刑”。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5.87%,同比增加19.4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47%;在全市率先制定《认罪认罚案件谈话指引》,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促进认罪认罚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坚持“一案三查”,把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整体监督效应。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17件,民事执行监督13件,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12件,民事提请抗诉3件。开展虚假诉讼违法监督专项行动,以“套路贷”、合同诈骗等重点刑事案件为突破口,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案涉金额1268万元,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突出加强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案件监督,发出5件检察建议。围绕解决好老百姓“天大的事”,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同比上升30.6%,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5件。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依托自主研发的智慧检察系统收集线索30余条。开展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行动,针对纪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维护纪念设施整洁肃穆。加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组织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住宅小区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从严治检固本培元,全面增强队伍战斗力

政治建检激发队伍活力。选举成立了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实干争先,奋斗有我”党员政治培训,激励全体党员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提振干事创业热情。全员参与“比学赶帮超”活动,通过走访交流、学习讨论,进一步凝聚队伍精气神。刘志山同志先进事迹入选全省“平凡岗位勇担当、勇创一流作表率”事迹宣讲活动。深入开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大讨论,组织“学典型、思践行”专题交流,激发全体人员高标准履职尽责。其中,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名干警参加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勇夺第一名,1名干警荣获全区首届“勤廉标兵”,第五检察部被评为泰州市“巾帼示范岗”。

瞄准实战提升专业素能。持之以恒抓好“小课堂”建设,每个员额检察官、年轻检察官助理均围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1个小课堂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微课”。进一步加强“三水法学社”、编外检委会建设,通过引导自学、交流研讨、专题调研、讲座辅导、练写测试五项工作机制,提升青年干警司法办案、理论研究、案件研讨、案例编写四种能力,努力建设青年干警“五四”成才驿站。开展办案体会大家谈,对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疑难案件认真总结反思,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3名书记员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1部微视频荣获全省《民法典》普法短视频二等奖,1篇调研成果在“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中获奖;在第七届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副检察长丁铌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实现了泰州检察历史性突破,区委政法委作出向丁铌同志学习的决定。

拓宽路径接受各界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接受区人大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专题询问。主动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开放式检委会,共同审议检察重点工作。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司法活动12次。举行“检察开放日”4次,邀请70余名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建言献策。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66条、法律文书418份、重要案件信息486条;通过“亲民检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检务信息126期297篇,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知晓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理念与法治建设新要求相比还不完全相适应,需要不断更新;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贡献度有待提升;三是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知识储备、专业化能力仍有短板,人才建设亟需新突破,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予以改进和提高。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全面夯实基础、全力争当先进”的目标追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实现我区发展新战略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高质量发展。主动聚焦“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准度。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深入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助力平安姜堰和法治姜堰建设。持续推进服务民企工作,全面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的办案理念,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是以更大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本着司法良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作为必办案件主动作为,努力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持续打造“三春晖”未成年人检察、“碧水里下河”公益检察行等民生检察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力争司法办案每个环节都做到极致,严防因办案不规范引发社会矛盾。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加强监督。在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深行政检察,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四是以更严要求建好新时代队伍。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挖掘“三水”传统文化内涵,引导全体干警弘扬“博、学、真、正”的“检察精神”。以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为重点,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精心组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促进检察队伍司法作风、业务能力和队伍形象的整体提升,为姜堰检察高质量发展夯实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新时代建设新姜堰,新使命起航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弘扬知耻后勇的志气、永不服输的勇气、争先进位的锐气,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姜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当事人一个“案子”,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称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最佳“案-件比”是1:1。

2.“碧水里下河”公益检察行:我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加强姜堰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打造的工作品牌。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办理涉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000多亩。办理的珍珠蚌养殖专项监督案件被《检察日报》进行专题报道,以此为题材拍摄的短视频《闪光的珍珠》被评为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

3.“失依儿童”案:该儿童出生后,母亲常年在外,主要由其父亲及祖父母抚养,后三人相继去世,其母亲不履行抚养职责。我院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支持起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儿童母亲监护人资格,指定姜堰区社会福利院为儿童监护人。后为有利于儿童成长,我院联合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寄养家庭。

4.“博、学、真、正”的“检察精神”:“博”指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站位高、思想觉悟高;“学”指不断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真”指求真务实,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案外因素干扰,致力追求客观公正;“正”指队伍建设风清气正,努力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