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清单
2017-10-19 09:08:00  来源: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作责任清单

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每年至少向党委常委会会议报告1次全面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2.强化理论武装

 

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每季度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

 

加强个人自学,鼓励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领导班子要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好用好舆论阵地,建立健全检察“两微一端”发布权威信息制度。

深入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从讲政治的高度,对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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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二、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领导班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每年集中时间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矛盾和难题,至少撰写1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班子成员要主动带案下访、包案到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提高领导班子的执行力

 

 

 

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梳理重点工作,按照每位班子成员的分工,对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7.提高领导班子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入额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直接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提高领导班子网络信息化建设应用能力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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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9.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要抓实党支部,严格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

实行党支部建设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制度。

 

 

 

 

 

10.坚持检察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报告制度,对于已确定的后备干部人选,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院党组报备。

 

 

 

政工部门:选任调整中层干部,应形成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检察院政治部门备案。

 

11.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政工部门:结合组织部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开展1次选人用人满意调查。

 

12.积极推进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合理配备

 

 

 

 

政工部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建立领导班子和中层后备干部队伍。

根据省院《2018-2028年青年干部培养规划》制定青年干部培养计划。

 

13.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

 

 

 

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工作,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种好“责任田”。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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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推行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用干部票决制。

 

 

 

 

 

15.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检察长每年至少为本院干警或基层群众上1次党课或作1次形势报告。

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16.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检察长与班子成员至少每年谈话1次。

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每半年谈话1次。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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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17.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

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中心组组织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按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1次,督促提醒履行主体责任。

每位班子成员逐一汇报分管部门和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

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按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督促提醒履行主体责任。

 

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按时向党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8.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从严从紧落实办公用房标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境等公务支出和活动。

 

 

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次。

纪检监察:定期分析作风建设状况,突出重点问题,盯住“关键少数”,严防变异、反弹。

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项督察,坚持定期通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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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作责任

党组

中心组

党组书记

班子成员

 纪检监察、

政工部门

部门

负责人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19.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严抓严管、敢抓敢管,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纪检监察:注重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腐败,每年组织1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

 

20.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规定

 

 

 

严格遵守司法办案和廉洁从检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21.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专题研究1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队伍建设。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