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民检务·护佑民生”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
2017-10-19 09:09:00  来源:
 关于“亲民检务·护佑民生”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丰富“亲民检务”工作品牌内涵,推进工作品牌提档升级,实现“工作品牌全国有影响”争创目标,现制定“亲民检务·护佑民生”品牌创建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入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危害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会同公安机关、食药监、农委等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组织专项行动,摸排案件线索。4月底前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巡查、调阅案卷及时了解掌握涉及食药案件的案发及查处情况,对复核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情形。9月底前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全区涉食药犯罪社区服刑人员逐案逐人进行回访调查,重点了解其有无继续从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建议法院撤销,执行原判刑罚。同时加强对判处罚金刑、禁止令的食药案件犯罪分子和犯罪单位的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确保执行到位。(牵头部门:侦监科,责任部门:侦监科、公诉局、执检科、民行科)

二、不断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有效延伸检察服务保障民生触角

按照市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4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发区检察室和白米检察室实施细则,落实专门办公场所,配齐司法人员,常态化开展工作。强化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程序、适用强制措施等环节不规范执法司法问题,重点监督辖区社区矫正活动,及时纠正违法交付、管理和解除矫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举报和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加强对辖区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基层公共利益的检察保护,关注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情况,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促进辖区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推进检察司法办案公开,有序引导当地群众到检察室办公办案场所参加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宣告、以案说法等活动,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牵头部门:开发区检察室、白米检察室)

三、主动服务非公企业,依法保护保障非公企业发展

主动加强与区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次,相互通报情况,全面掌握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3月底在正太集团、双登集团设立驻非公企业检察官办公室,每季度驻非公企业检察官办公室至少实质性开展活动1次。深入全区重点非公企业开展非公预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法制宣传,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重大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及时选派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区分查办涉及非公企业犯罪“七个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非公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合法权益。(牵头部门:预防科,责任部门:预防科、侦监科、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

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丰富“燕姐姐课堂”品牌内涵

充分发挥现有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作用,定期更新、丰富基地图文资料,定期组织中小学生走进基地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针对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等问题,在相关学校开展法制自护宣讲,通过“不能说的秘密”“安全自护儿歌”等小游戏,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7-8月份集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月”活动,依托相关社区、乡镇暑托班,开展法制讲座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常识竞猜等形式,发挥“燕姐姐爱心团队”作用,有针对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未检科)

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依法主动给予司法保护和救助

加强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对环境污染、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对弱势群体的侵害等案件,当仅凭其个体力量无法或难以获得司法保护时,及时支持起诉,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主动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合理的经济救助,要求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救助资金快速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针对不法侵害给当事人带来和造成的心理打击,由取得国家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人员面对面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不法侵害造成的心理阴影。(牵头部门:民行科、控申科)

六、惩防涉及民生民利各类犯罪,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惠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重点惩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三农”保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和灾害救助资金等犯罪活动,确保各类资金精准使用,真正让普通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利用“甜甜话预防”“预防邮路”资源,加强对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主动策应生态建设“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密切关注环境监管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督促履职、职务犯罪查办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牵头部门: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民行科)

七、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把“亲民检务·护佑民生”品牌创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严格责任,狠抓落实。院党组每半年听取各部门品牌创建情况,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各牵头要自觉收集汇总品牌创建工作的各类资料,及时梳理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和案件,总结经验做法。信息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视频、图像资料的拍摄录制以及宣传报道、经验推荐等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创建工作开展滞后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确保工作目标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同时牵头做好“亲民检务·护佑民生”总品牌的宣传推荐,在区“两会”期间制作宣传册向代表委员发放,制作专题短片,收集整理创建资料,积极争创区机关“优秀服务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