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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2023-11-15 10:30:00  来源:检察日报

  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本地犯罪结构变化形势和区域社会治理实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锚定“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着力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树牢一个理念。将轻罪治理作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抓手。黔东南州检察院调研发现,近三年来宣告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占83%,综合相对不起诉案件,全州轻微刑事案件的占比高达92%。为此,黔东南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交流平台,增进全体干警对轻罪治理工作的认识,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主动向政法委汇报,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印发工作意见,明晰相关单位职责任务,明确轻罪治理的路径、方法。

  聚焦两个维度。一是办案程序提速。整合办案流程,侦查机关分时段集中移送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一次性开展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及认罪认罚工作,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机制。采取表格要素填充式制作审查报告,广泛适用速裁程序,提升办案效率。二是依法规范行使检察裁量权,简案精办。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依法不捕不诉;对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电诈、盗窃等领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贵州省开展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电诈、盗窃等社会治安重点领域犯罪嫌疑人204人,提起公诉343人,批捕率70%,起诉率71%。

  瞄准三个环节。一是诉前主动作为,“治未病”。依托政法大走访、街面联巡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2023年,两级检察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60余起。二是诉中严把事实、证据、法律关,“小案不小办”“轻罪不轻视”。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通过介入侦查、案件会商,有效推动公安机关提升侦办案件的质量,今年存疑不诉率降至0.3%。三是做实不诉“后半篇文章”。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合理适用训诫、具结悔过等非刑罚措施。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及时跟进意见办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促进诉源治理,今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2份。

  把握四项重点。一是办案中注重分析案件起因、矛盾源头,通过公开听证、民间调解等,积极引导、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刑事和解率维持在20%。二是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既把“事理”查清,也把“法理”讲明,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协同侦查机关加大追赃退赔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好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追赃挽损率达60%。四是选取群众关注度高、群众身边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展板和视频,深入乡村、学校、集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建立五项机制。一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解决轻微刑事案件中因种种原因不能达成赔偿合意,或者被告人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实刑后,不愿意赔偿而致判决落空问题。二是实施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自愿开展社会服务,经考察评估合格后,作为宽缓处理的参考依据。三是探索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将案件事实、涉案性质、情节进行指标量化,评估计分,评估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运用定制化研发的非羁押人员监管系统,以“非羁押码+电子手环”的方式对非羁押人员进行24小时在线监管。五是为规范刑行衔接,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操作规范,明确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让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行政处罚的适用标准和程序,确保刑行衔接规范有序。五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州诉前羁押率降至19.6%,未出现犯罪嫌疑人不到案影响诉讼的情况,对酌定不起诉案件均规范开展了训诫工作,对其中25名被不起诉人以检察意见的形式移送主管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轻罪治理成效明显。

  (黄俊保)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