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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03-06 15:16:00  来源:姜堰检察

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崔晓丽)“‘内卷式’竞争对各个行业、产业和企业个体发展都存在危害,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内卷式”竞争,是他今年两会关注的话题。

张毅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内卷式”竞争呈现出同质化、低效低水平的“不正当竞争”特征。如部分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通过低于成本价销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部分链主企业不向上寻求发展空间,反而利用其优势地位挤压链上企业,要求其降价,导致或者加剧链上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风险;电商平台内部出现“唯低价”竞争现象,低价往往带来低质量的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如何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张毅委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和执法监督;相关部门要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将经认定的“内卷式”竞争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必要信息,并将其录入市场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中,与政府扶持政策、招投标资格、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挂钩,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约束机制;电商平台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平台内的商家、产品及销售行为进行精准画像,第一时间掌握哪些是低价倾销、哪些是以次充好,及时将异常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张毅委员特别指出,针对行业内或者公众特别关注的“内卷式”竞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相关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惩戒、警示和教育功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