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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关注姜堰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
2021-04-09 10:16:00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

  

  本文载《江苏法治报》2021.4.8

  “检察院不仅帮我们企业挽回了损失,同时给了当事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我们企业来说,这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去年底,在泰州市姜堰区某企业务工的李某趁隙盗窃库存的电缆,案值1万余元。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姜堰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调处,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退赃赔偿,得到了企业谅解。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李某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作为姜堰区检察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一环,截至2021年3月,该院“刑事和解室”先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3件,助力追赃退赔达60万余元,刑事和解工作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

  “刑事和解室”成立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坚持实质化运转,从老干部支部党员中选聘具有多年办案经验,政治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党员干警担任人民调解员,工作日坚持一线轮值接待群众,受理当事人诉求。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该院针对性地安排青年干警参与群众接访、矛盾调处等相关工作,让年轻同志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在一线受锻炼,长才干。

  姜堰区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设有“刑事和解”工作岗,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时,对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案件进行初筛,并将相关线索一并移送业务部门。承办检察官对双方有达成调解意愿的情形,及时填写《委托告知函》,通过刑事和解室组织实施和解程序。截止目前,姜堰区检察院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的比例达91%以上,有效促进检察环节办案效率稳步提高。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