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联合姜堰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当事人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8万尾鱼苗被投放进姜堰区南干河段,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本次增殖放流源于一起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多次非法狩猎野兔、环颈雉等“三有动物”的刑事案件,鉴于非法狩猎行为同时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委托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对案涉环颈雉与野鸡进行价值评估,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报告》。经分析研判,本案受损野生动物资源可通过增殖放流形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通过释法说理,案涉被不起诉人房某等人同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积极联系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鱼苗养殖厂,购买鲢鱼、鳙鱼、草鱼鱼苗共计8万尾用于增殖放流。
以增殖放流方式对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是姜堰区检察院丰富生态修复路径、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的一次实践探索。
近年来,姜堰区检察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当事人由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角色转变,实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共进,用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碧水,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