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对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储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
2022-06-21 15:05:00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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