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杰(化名)曾因一时糊涂盗窃进入看守所。在那里,他觉得自己“这辈子完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开展了精准帮教工作,联合社工为他量身定制了“非遗艺术矫正”方案——学习英歌舞。几个月后,迷途知返的小杰在鼓点中重新找回了人生节奏。
小杰的经历不是个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做实精准帮教,让越来越多步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回正轨。与此同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则坚决秉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斩断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2%,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从一个个“小杰”重返正途,到办案数据首次“双下降”,背后的“未检密码”是什么?记者在采访中找寻答案。
在“惩治”与“挽救”之间找到平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正确把握惩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依法保护,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要重视依法惩治,发挥刑罚惩戒与警示作用,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贞会看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关键是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的严重犯罪,必须依法严惩;轻微初犯、偶犯,能宽则宽、重在挽救。”王贞会认为。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与“严”的尺度该如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给出了答案。
“严”的一面,毫不含糊。记者注意到,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仅2025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警示。14岁的钟某某因无端猜疑,持刀将同学潘某某捅刺致死,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对此类犯罪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再次彰显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的坚定立场。
“宽”的一面,同样用心。记者了解到,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最大限度教育挽救。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008人,顺利通过考验期回归社会的,达到96.5%,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3.5%。
17岁的小王(化名)因“拉车门”盗窃被移送审查起诉。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梦客了解到,小王犯错并非偶然。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沟通断裂、受不良群体影响是他步入歧途的重要诱因,更关键的是,他对未来一片迷茫。
“检察官,我想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当小王说出这句话时,张梦客意识到,这或许是他改过自新的关键转折点。检察机关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纳入观护基地进行帮教。六个月后,小王顺利通过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试,开启全新人生。
“当小王说出那句话时,我们就知道,这个孩子还有救。”无锡市明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贡渊媛感慨道,“只要给迷途少年一个机会、一条出路,他们完全能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纸核准追诉决定,一份附条件不起诉文书,看似路径相反,实则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把防线向前推一公里
小杰、小王被挽救于犯罪之后,但更多孩子需要被拦截于违法犯罪之前。如何把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往前推一公里?答案是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往往呈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渐进轨迹。”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早期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和矫治的“三级预防”体系。
逃学、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由学校、家庭干预;盗窃、寻衅滋事等严重不良行为进入专门教育;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行为,必要的时候,则适用专门矫治教育。
在黑龙江大庆,检察机关构建“防治+诊治+惩治+治理”递进模式,把分级干预的要求落到实处。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蒋宇介绍,针对一般不良行为,该院立足司法办案和法治副校长工作权责范围,联合家庭、社区(街道)、学校通过行为干预、参加校内活动等措施予以训导,及时纠正、预防不良行为。针对严重不良行为,该院创新实施“1+3”联合训诫机制,由检察官主导,联动民警、司法社工组成矫治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三方警示约谈。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群体,该院联合职业院校设立检校观护基地,并建立量化评估体系,精准施策。
分级干预的关键,不仅在于“怎么管”,更在于“如何尽早发现”。记者注意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升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数字模型,将未成年人分为四级进行精准矫治,形成“线上预警+线下干预”闭环,该模型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到推广应用。
发现问题后,如何撬动家庭责任?“督促监护令”是重要抓手。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检察院跨越千里送达“督促监护令”,打通家庭监护的“最后一公里”,让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发挥应有作用。
家庭防线守住了,但对于那些已经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家庭无力管教的孩子,还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接力。专门学校建设,正是分级矫治的关键一环。记者注意到,随着专门学校数量增多,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依法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进行法律监督。例如,广东省潮州市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设立检察官工作室,通过开展法治课堂、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矫治全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吴梅芳在基层调研时,曾听到一名乡村教师叹息:“班上有个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我特别担心他走歪路,但除了着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乡村教师的话令吴梅芳的心久久不能平静。2025年全国两会,她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建议,核心正是构建“前端预防敏锐、中端干预精准、后端矫治有效”的立体化治理体系。
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对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专门学校法律监督、行刑衔接等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如今,检察机关正与各方携手,努力在每一个孩子滑向犯罪之前,伸出那只奋力“拦截”的手。
以综合保护筑牢长效治理根基
9.8%和2.2%的降幅,不仅是办案数据的变化,更是未成年人检察精准施策的成果见证——
强制报告制度持续落实。据悉,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坚持“每案必查”,2025年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400余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
立足监督办案促推源头治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共性问题后,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等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场所、人员开展综合防控,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犯罪诱因。
法治宣传教育同步深化。最高检引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培育并推广涵盖远离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等主题的精品法治课,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与代表履职“双向奔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黄美媚在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的支持下,推动成立浙江省首个“全国人大代表未成年人关护站”,依托“人大代表+检察官”联动机制,累计开展帮教300余人次。
社工力量深度参与。贡渊媛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社工全程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协助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就业指导等工作,业已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重要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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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下降”是起点,不是终点。如何让这一向好势头持续下去?缐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进一步强化前端预防,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止滑向犯罪”。
“巩固阶段性成果,不是守成,而是以更系统的思维、更精准的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缐杰说。
针对来之不易的“双下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这,是下一阶段的目标,也是检察机关不变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