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原办事员章文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章文峰,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章文峰利用办理纳税、申报等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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