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左玉龙(副科级)受贿案,于2019年6月24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左玉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四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年底至2018年8月间,左玉龙利用担任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城管中队长、村建办主任、人民政府副镇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章建筑查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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