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5月2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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