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张某某因诈骗、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
2020-06-15 16:13:00 来源:
编辑:周全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