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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0-07-17 15:54:00  来源: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