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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原所长徐文明作出判决
2020-07-20 10:45:00  来源:

  2020年7月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原所长徐文明玩忽职守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文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3988785.39元,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