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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07-20 10:55:00  来源: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7月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