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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0-07-20 10:55:00  来源:

  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4月22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