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等人介绍卖淫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对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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