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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4 09:32:00  来源:

  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2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2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