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原现金会计刘华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指控:刘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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