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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