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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
2021-01-29 11:09: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