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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某某、夏某某等4人因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1-01-29 11:19: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郜某某、夏某某等4人盗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郜某某、夏某某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元;对钱某某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高某某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