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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陈某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1-01-29 11:18: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陈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曹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