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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01-29 11:34:00  来源:

  日前,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