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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偷越边境罪一审获刑
2021-03-29 09:54: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偷越边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对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