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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盗窃案批准逮捕
2021-04-26 09:21:00  来源:

  朱某某盗窃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朱某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编辑:周全